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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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浙安委办〔2004〕34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浙编办〔2004〕54号)精神,决定设置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处级工作部门,同时挂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原“三定”方案中确定的区贸易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方面的执法管理和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工矿行业和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2636968
传真:0571-82636968
E-mail:anjian@xs.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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